从业经历
仝金印,男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,大学文化。一九八八年十月考取律师资格,一九九0年十月至一九九三年六月,在原济宁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;一九九三年六月至二00一年九月,作为山东金华表(原市第四所)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之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;二00一年十月至二00九年五月,在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,二00九年五月作为高级合伙人发起成立山东明廉律师事务所,担任明廉律师事务所主任,并长期担任山东济宁仲裁委仲裁员。
专业特长及主要业绩
从事律师工作以来,承办各类案件上千余件,先后担任济宁发电厂、运河发电公司、圣地电业集团、鲁兴房地产公司、山东吉客隆集团、济宁华联商厦等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;办理非诉讼案件100多起,擅长刑事辩护、企业法律顾问和非诉讼业务,较有影响的案件如:单县孙波杀人一案无罪辩护成功,孙波己获国家赔偿。国家及省级多家新闻媒体作了报道;李某某等人抢劫案、马某某拐卖儿童案无罪辩护成功;威海十大新闻之首李大海等人故意伤害(断手)案,二审辩护成功;震惊全国的淮安氯气泄漏案为马某某辩护等。先后发表论文多篇,如:“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”、“浅议轻伤害案件不宜作自诉案件”、“电力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及其发挥”、“诉前讨债法”等,
评价
热爱律师工作,格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,与时俱进,开拓进取,坚持“法律至上”的宗旨,极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业务能力较强,经验丰富,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,受到社会和当事人好评。





